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就 医疗器材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光治疗暖箱等
二、采购项目编号:YWYXJ-20200409S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分标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备注 |
一 |
蓝光治疗暖箱 |
2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此项目经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一次挂网公示采购流标,按医院内控制度此次院内询价为第二次公示 |
二 |
新生儿监护仪 |
2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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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辐射加温台 |
1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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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蓝光照射LED灯 |
1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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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牙科综合治疗椅 |
2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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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种植牙治疗椅 |
1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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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热牙胶充填仪器 |
1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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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显微根管治疗仪 |
1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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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负极板回路垫 |
3 |
台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20 年4 月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4月9日12时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科;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方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供应商应于2020年4月9日14时3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重庆市第五人民行政楼220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4月9日14时00 分至14 时30 分。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联系人:吴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23-62896702
2.采购监督机构: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23-62877213
3.邮编:400062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