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文件在医院官网挂出过程中发现该文件第十二条第5点关于评分原则之评分标准第“6”项内容“近一年内(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在重庆地区曾代理过医院医疗设备国际招标”有不妥之处。故调整为“近一年内(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在西南地区的省会城市(含直辖市)曾代理过医院或科研机构的医疗设备国际招标”。
2、 投递比选申请文件时间: 2018年 10 月 18 日 15 时至2018年 10 月 17 日 15 时 30分 。
3、 比选时间:2018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30分 。
特此勘误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8年 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