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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物资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因业务开展需要,我院拟对一批医用物资进行询价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编号  YWYXJ-20180628

  二、项目内容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要求

备注

1

可重复使用无创呼吸鼻脸全面罩

1

品牌为瑞思迈Mirage Quattro

第二次公示

2

婴幼儿集尿袋

1

--

第二次公示

3

气管插管导管

1

不带气囊,适用于新生儿

第一次公示

  三、参加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合法供应商。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3、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资格后审条件,即:报价时可不提供产品授权证明文件,报价人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后,必须提供成交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4.尽量提供产品样品。

  四、报价文件证明材料要求

  第三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相同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3家。

  (以上材料加盖报价人单位鲜章,装订成册1份,并密封)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其成交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医院采购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2、最低报价人若因资格后审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询价要求者,由后一顺位替补,以此类推。但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与其报价差额比例不能超过15%。

  3、若最低报价仍高于采购人所了解的市场价格,可不予以确定成交人。

  4、医用耗材合同期限壹年,有效期满后合同可自动延续壹年。延续期内,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人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诚信经营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淘汰或者重新选择供应商。

  5、医疗仪器设备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询价内容进行合同签订。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参加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大楼220会议室,由医院采购小组集中进行询价。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23-62896702

  监督电话:023-62896103(纪委监察室)         邮  编:400062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8.6.25